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

2016/09/20 佛光大學不能騎的秘密發文

          【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,佛大為您示範】

今天狼傳編騎上雲起樓,一皺眉發現左側車道停滿了各式各樣的四輪。
根據本校的車輛管理要點第10-4條,
「除工程車、郵務車、救護車等必要車輛外,校園內道路兩旁原則禁止車輛停放。」
保全都在做甚麼啊?為甚麼就這樣讓一排車大喇喇地違停?但本編也只是搖搖頭,趕緊去上課比較實際。




就在本編很順的騎下雲起樓的地下停車場時,被一旁的保全攔住了。
保全:「喂!你知道你是甚麼身分嗎?」
我:「學生啊。怎麼了?」
保全:「你學生你怎麼能停這邊?」
我:「為甚麼不行?」
保全:「你不是新生吧?不要給我裝蒜,出去!」

然後狼傳編就被莫名其妙地轟出去了。

保全執法的依據是本校的車輛管理要點第10-5條,
「本校教職員停車場除本校教職員及貴賓外,其他人員不得停放。」

10-4條禁止路邊停車很合理,尤其是學校道路狹窄,如果車子都停放在路邊會很容易把車道吃飽吃滿,造成行駛中的汽機車和校車必須吃到對向車道,增加車禍發生率。
本校騎車的學生應該或多或少,都有臨時路邊停車被開單的經驗,在校內看到路邊機車臨停的機率也不高。但是雲起樓的汽車違停每天都是一大串,狼傳編11點上去拍的時候數了數,居然雲起樓到女宿這段短短的路就停了20幾輛違規的四輪停車!

10-5條就完全不合理,雲起樓除了是教職員的行政大樓外,更是很多學生的上課教室,請問為什麼10-5條直接認定了雲起樓的地下停車場是『教職員專屬停車場』?把20幾間正在雲起樓上課的學生視為不存在?
更不用說狼傳編最近腳受傷,把機車停在其他停車場的話,都需要忍著疼痛與不便,走樓梯、爬一段路才能到雲起樓的教室上課。

如果車子沒有停在停車位內,就開單,違規停車超過3次後取消車證,很困難嗎?更何況雲起樓正對面就是校車停車場,校車下山時為了閃那一排的汽車違停而吃飽對向車道,為甚麼校方可以容忍保全這樣的選擇性執法多年,罔顧校內交通安全?

我們在此呼籲向來關心校內學生權益的校長與學務長:

1.校內違規停車執法不能大小眼,汽機車違停開單一視同仁。
2.加強宣導校內道路兩側禁止停車,如果該棟大樓汽機車停車場已滿,請停放至其他停車場。
3.汽車違停不得以11-3條,規避違停之責任。
4.雲來集地下停車場不得視為教職員專用停車場,更不該禁止學生使用地下停車場。
5.如果校方可以以校內停車位不足為由,禁止大一申請車證並鼓勵坐校車上下學,教職員停車位不足也應當鼓勵多坐校車少用自小客車。

PS 車輛管理要點11-3條為:除特定開放時間與汽車停車場已停滿外,車輛未依規定停放於停車場(機車不得停放汽車停車位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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